2023年河南郑州新郑市初中小学招生安排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3-07-10 08:49:03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河南郑州新郑市初中小学招生安排,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广大学生家长:
感谢您对新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新郑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基本上实现了均衡发展。我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因此,在我市城乡学校上学的学生均可享受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没有为孩子择校的必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今年新郑市初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于您,请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
一、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在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市区小学毕业,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不需要办理流动手续,不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入学或到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要到户籍地中心学校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
学生在城区中小学校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已经达到校额、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
二、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3)新郑户籍拆迁户子女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文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③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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